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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11: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电视开机广告应有“一键关闭”

原标题:电视开机广告应有“一键关闭”

许多人买互联网电视,就是希望通过点播节目减少插播广告的干扰,岂料这互联网电视广告比普通电视还泛滥。电视开机广告被比喻为“广告膏药”,一打开电视就扑面而来,不能跳过,不能快进,重启也不行,实在让人郁闷。《大河报》日前的网调显示:92.9%的调查对象认为,开机广告不合理;其中65.2%认为,开机广告不但不合理,且已影响到看电视的心情,对此难以接受。

面对质疑和不满,电视机厂商辩解称,互联网电视开机本来就需要启动时间,看黑屏和看广告是一样的;再者,近年来随着电视机的赢利空间逐步受到挤压,电视机厂商需要靠开机广告费用弥补利润损失。诚然,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互联网电视开机的确需要一定时间,但厂商在这段时间强行植入广告,性质就变了。选择哪种赢利模式是厂商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时下的开机广告已经构成侵权。

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消费者选购电视机时,厂商代表和商场销售人员往往大谈特谈电视机的各种技术参数、优越性能,很少向消费者告知是否具有开机广告及相关信息。商场在演示电视机时,大都播放的是厂家预先设置的画面,并不会出现开机广告,很多消费者都是电视买回家后才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厂商在销售时有意无意地隐瞒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消费行为造成误导。

其次,涉嫌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消费者购买的是电视机,厂商给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至于电视节目的内容消费者理应有充分的选择权。开机广告不属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应有范畴,厂商在把电视机卖给消费者之后,又无偿利用客户资源推送广告获利,等于拿消费者赚两遍钱,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过去的电视频道广告,观众不想看可以换台,如今的电视开机广告,强行剥夺了用户跳过开机广告的权利,这种强制交易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目前,河南省消协正在向深受“开机广告”侵害的消费者征集信息,准备追诉“开机广告”利益方。事实上,“开机广告”虽然是新事物,却并非无法可依。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键关闭”并不只是针对网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不同于传统电视,而是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终端接入互联网后,由后台操控植入广告。对此,工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互联网电视厂商明确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相关信息,并为开机广告增加“一键关闭”功能,让消费者有说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