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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22:58 来源:先锋网络

游戏公司被告侵权《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漫画《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被一家游戏网站擅自使用,为此,漫画家林先生将侵权的H公司告上法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林先生与H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合理报酬。

我的漫画作品怎么上了你的游戏网站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是受到年轻网民喜爱的网络流行语言,用以表达对某件事情不可思议的惊讶之情。漫画家、插图画家林先生,敏锐的把握了商机。他在“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一语红遍大江南北之际,创作了《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漫画作品。这些漫画作品一推出,就受到了青少年的喜爱。林先生也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一个偶然的机会,林先生发现他的漫画作品被一家国内知名的电子游戏公司用作了广告,登载在游戏网站的首页。对此,林先生很是气恼,凭什么用我的漫画作品,去吸引顾客的眼球,赚取利润,而却不告诉我一声呢?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林先生向侵权的H公司多次发送函件,但H公司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林先生以H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H公司停止侵权,在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林先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

被告辩称与林先生同名的人全国有70多个

法庭上,被告对自己使用了林先生的漫画作品并不否认。被告说,在使用这些漫画作品前,他们试图联系林先生,取得林先生的同意。“在百度搜索后,我们发现全国叫林某某的人有70多个,根本就无法联系”被告的代理人如此辩解。对于目前站在法庭上的林先生是否就是漫画家林先生,他们也有异议。此外,被告公司使用这些漫画作品,没有用于广告宣传,也没有任何获利,因此不同意林先生的赔偿要求。

对于被告的说法,林先生的律师坚决反对。他们向法庭出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当场演示了林先生的“微漫画认证平台”。

在这些铁一样的证据面前,被告认可了原告林先生对漫画作品《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所享有的著作权。

法院反复协调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认可原告享有著作权,下一步就该谈赔偿金了。但上海二中院承办该起案件的寿仲良法官却在与双方谈话中发现原告林先生对被告擅自使用他的漫画作品意见较大,而对于赔偿的金额却很少提及。为此,寿法官及时的释明法律规定,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听到法官的话,被告的代理人频频点头,承诺回公司后,立即停止对林先生漫画作品的使用。林先生也非常满意。他表示被告停止使用漫画作品后,愿意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

在征询了被告的调解意向后,寿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著作权侵权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被告在考虑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诉讼风险后,同意支付原告赔偿金。

近日,林先生与H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林先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寿仲良法官表示,调解中也要分清是非、明细责任,还要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针对性地提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案,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的纠纷。